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智能机器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7-24 10:32 阅读量:0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5号)提出的发展智能机器人的重要任务,加速推进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和应用,探索培育智能机器人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经研究,启动2018年度省级智能机器人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要求2018年8月15日前提交。
一、征集范围
(一)智能机器人关键技术;
(二)智能机器人主要部件;
(三)智能机器人整机;
(四)支撑智能机器人开发、训练、运行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服务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原则上由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项目单位应在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人才储备、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与其它单位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近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二)项目单位所申报的智能机器人技术研发、整机制造、平台建设等方案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和规划,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突破可能,能够补充我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短板,未来可在各行业大规模推广应用,可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三)申报项目由省直各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各地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我委将择优对征集到的创新项目进行扶持。
请单位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福建省智能机器人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数字福建综合规划处。
联系人:王世泽
电话:0591-87063247
邮箱:szbghc@fujian.gov.cn
附件: 1. 项目申报要求
2.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提交材料目录
(第3-5提供复印件即可,但需加盖单位公章)
1.《福建省智能机器人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单位基本材料
1)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
2)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近两年的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单位资质相关材料
1)单位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2)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等证明材料。
3)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其它技术证明文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智能机器人核心技术和产品相关材料
1)项目建设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实现路径及可行性分析
2)单位相关供应链情况说明(如,如零部件供应商情况、代工厂商情况、产品配套情况等),提供相关合同附件。
3)智能机器人企业与采购方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对应的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