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8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开始申报啦
更新时间:2018-07-23 16:51 阅读量:0
近日,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想要申报的企业抓紧时间了!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一、申请对象
在福州注册登记、生产并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和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或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发展的工业或软件企业;规上软件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须有软件产品著作权);在我市设立工业企业总部的市域外大中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效期内)之一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等称号之一的产品。
(2)荣获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类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
(3)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列入相关目录的工业或软件企业。
2.产品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最近二年内合格的抽检报告(非送检或自行检验及委托检验报告);
3.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4.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
5.申报的产品需提供工商部门对申报产品品种的具体认定,而不是某一类别的认定;
6.产品具有有效的商标;
7.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经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或市级以上工业区管委会推荐盖章的《福州名优产品目录推荐使用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7.产品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最近二年内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涉及国家强制认证和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9.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税证明(分详细税种)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扫描成彩色电子文档);
2.县(市)区经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或市级以上工业区管委会推荐在初审合格后在企业的申请表盖章后上报市开拓办;
3.市开拓办审核汇总后,组织委内各业务处室初审、现场检查、报请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福州市工业和信息网进行维护升级,暂时关闭。因此今年申报改为纸质申报。
2.企业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纸质材料要与电子文档一致。
3.《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三年有效期内,如果产品抽检报告有效时间超期,《目录》自动失效)
4.申报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获入围《目录》的企业,一经查出即予撤销,同时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5.所申报的产品必须质量稳定,且近两年省市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均为合格,未出现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出口产品没有出现索赔现象。
6.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获得资质证书的产品;
7. 根据抢险救灾物质需求,对本委职能内应急救援物质产品进行优先使用选择和调度,拟将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作为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急物质调度的优先使用产品。
联系人:魏秀宇
电 话:83213057
附件
1.《福州名优产品目录推荐使用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以下为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fujiansme.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39&id=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