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改委关于抓紧报送2018年国家“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项目申报
更新时间:2017-10-30 17:52 阅读量:0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数字办,漳州、泉州经信局,数字福建(长乐、安溪)产业园管委会,省属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668号,互联网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可查)精神, 请你们立即组织有关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由各设区市发改部门作为汇总申报单位,商各设区市相关领域牵头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对报告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省属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二、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和省属企业)应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择优选择发展基础好的项目予以申报,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中的第5项工程“一带一路”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工程,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开展,限报 1 个。
三、申报项目必须基本具备实施条件,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申报日期截至2017年10月30日,包括备选项目的申报文件(一式5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参照附件2)、汇总表及以上文件的电子版(附送光盘)一并报送我委互联网经济发展处。
联 系 人:互联网经济发展处 陈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