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17 11:34 阅读量:0
关于做好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函技术〔2017〕73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433号),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做好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的试点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请你们按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请,编写《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采取网上填报与纸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区域品牌试点示范管理系统’”(http://cluster.quality.org.cn)申报,请指导各组织实施单位登陆注册后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在线申报须于2017年8月25日前完成。我委将对在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8月31日前出具推荐意见。经推荐的单位,将《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9月5日前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三、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大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的扶持力度。对列入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可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第6条中有关支持开展质量品牌活动的规定,对组织实施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四、联系人:省经信委技术处 陈恒,电话:0591-87553258。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邮编:350003。
附件:
1.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doc
2.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